2025年7月15日,歐盟官方公報發布關于歐盟POPs法規新增UV-328的正式修訂法規(EU) 2025/843, 決定將紫外線吸收劑 UV-328 新增列入 POPs 管控清單。該法規將于公報發布后第 20 天正式生效。
UV-328主要管控限值要求:物質、混合物、UV-328 濃度限值將分階段收緊:
• 2025 年 8 月 4 日 – 2027 年 8 月 3 日:物質、混合物及物品中濃度限值 ≤ 100 mg/kg• 2027 年 8 月 4 日 – 2029 年 8 月 3 日:物質、混合物及物品中濃度限值≤ 10 mg/kg• 2029 年 8 月 4 日起:物質、混合物及物品中濃度限值≤ 1 mg/kg
歐盟POPs法規的不斷新增限制物質,相關企業應提前做好應對方案,確保產品符合新的限量要求。如需進一步解讀或技術支持,歡迎隨時咨詢NBTS能標檢測。
物質 | 特定豁免情況(允許的最大限值) |
2-(2H-苯并三唑-2-基)-4,6-二叔戊基苯酚(UV-328) 2-(2H-benzotriazol-2-yl)-4,6-di-tert-pentylphenol CAS No:25973-55-1 EC No:247-384-8 |
1.就本條目而言,第4(1)條(b)點適用于在物質、混合物或物品中, (a) 2025年8月4日起UV-328濃度≤100 mg/kg(0.01%重量比); (b) 2027年8月4日起UV-328濃度≤10 mg/kg(0.001%重量比); (c) 2029年8月4日起UV-328濃度≤1 mg/kg(0.0001%重量比);
2. 作為豁免,以下用途含有UV-328的物品允許投放市場: (a) 陸地機動車輛,直至2030年8月4日; (b) 陸地機動車輛、工程機械、軌道交通車輛的工業涂料,以及大型鋼結構的重型涂料,直至2030年8月4日; (c) 采血管中的機械分離器,直至2030年8月4日; (d) 偏振器中的三醋酸纖維素薄膜,直至2030年8月4日; (e) 相紙,直至2030年8月4日; (f) 民用和軍用飛機,直至2030年8月4日; (g) 以下任何設備的備件: (i) 陸地機動車輛; (ii)用于農業、林業和建筑的固定工業機械; (iii)用于非醫療用途的分析、測量、控制、監測、測試、生產和檢查的儀器中的液晶顯示器; 若UV-328最初用于以上設備的生產,則可繼續使用直至其使用壽命結束或2043年12月31日(以較早者為準)。 (h) 以下任何設備的備件: (i) 法規 (EU) 2017/745以及 (EU) 2017/746范圍內的設備中的液晶顯示器; (ii) 用于分析、測量、控制、測試、生產和檢查的儀器中的液晶顯示器; 若UV-328最初用于以上設備的生產,則可繼續使用,直至使用壽命結束; (i) 若UV-328最初用于生產民用和軍用飛機的備件,則可繼續使用,直至2030年12月31日;
3. 在第2(a)至(i)段規定的相關豁免到期當天或之前,在歐盟已經使用的含有UV-328的物品可以繼續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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